关于冯春等同志职务任免的批复
来 源: 作 者: 发布时间:2017-08-21 阅读次数:
宁委机复〔2017〕15号
关于冯春等同志职务任免的批复
中共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机关委员会:
宁金机党〔2017〕1号文悉。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规定,经研究,同意冯春同志任中共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机关委员会专职副书记,张静同志任中共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机关委员会委员;同时,免去李月琴同志中共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机关委员会专职副书记、委员职务。
中共南京市委市级机关工作委员会
2017年2月14日
抄送:南京公积金中心党组、市级机关纪工委 |
中共南京市委市级机关工委办公室 2017年2月14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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