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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法院召开“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推进会


324日,市法院召开“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推进会暨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对全市法院“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再推进。市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孙道林就切实抓好“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推动队伍教育整顿工作走深走实,提出四点要求。

一、认识要再到位,深刻理解三大价值

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是党史学习教育和队伍教育整顿的共同任务,是人民法院政治属性和人民属性的集中彰显,是改进司法作风、践行为民宗旨的重要举措。要坚持民意导向,通过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走近群众身边,了解群众诉求,找准顽瘴痼疾,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使一切司法实践都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进一步树立司法为民的良好形象。

二、理念要再更新,准确把握三大概念

群众是一个大概念,办实事也是一个大概念,实践活动更是一个大概念。无论是诉前解纷还是立案、审判、执行、信访,无论是释法说理还是发布典型案例、发送司法建议、开展法治宣传、接受各界监督,无论是改进司法作风还是严惩司法腐败、清除害群之马,都是为群众办实事的实践活动。要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让群众更多地感受到人民法院的便民、利民、惠民,感受到党的群众路线在司法机关的贯彻落实,感受到人民法院一切为了群众所付出的努力和效果。

三、行动要再发力,务实抓好三大重点

要强化组织领导发动,加强党史学习教育,推动政法网格员常态化服务基层网格,用心用情办好群众急难愁盼的实事。要深入基层了解实情,做到全员参与、全面覆盖、全程推进,让广大干警走出法院大门、走到群众中间、了解群众需求。要立行立改担当尽责,从矛盾最突出的问题着眼,从阻力最大的工作抓起,从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问题入手,制定责任清单,细化时间节点,加强督促检查,整改到位一项销号一项,把群众工作做深、做细、做实,让司法为民举措发挥实实在在的作用。

四、效果要再优化,努力实现三大目标

办案要能服气,把案件办得是否公正作为衡量是否贯彻群众路线、是否心里装着群众、是否在工作中坚持一切为了群众最根本的标准,把事实查清、把道理讲明、把法理说透。工作要接地气,学会换位思考,增强行动力,反对一切形式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把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真正内化于心、外践于行,让司法有力度更有温度。形象要生和气,注重加强自身道德修养、行为约束和家风建设,做到说话让人愉快、形象让人悦目、感觉让人舒服,体现行为之优雅、形象之得体、心灵之善良,赢得群众的肯定、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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