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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法》修改公布,切实加强党对工会工作的领导
来 源: 市总工会机关党委   审 核:王立新   发布时间: 2021-12-27

《工会法》修改公布,切实加强党对工会工作的领导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24日完成对工会法的修改,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107号主席令予以公布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张勇表示,此次修改切实加强党对工会工作的领导,及时将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上升为法律规定,增强了工会组织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能更好发挥工会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服务职工群众方面的职能作用。

新修改的工会法明确工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是中国共产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应当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建立联系广泛、服务职工的工会工作体系。明确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一道,确立为工会法和工会工作的指导思想。

新修改的工会法完善了工会的基本职责,将工会的基本职责由“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扩展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竭诚服务职工群众”。同时,增加工会组织职工参与本单位的民主选举、民主协商,加强对职工的思想政治引领,以及开展劳动和技能竞赛活动的规定。

新修改的工会法体现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新要求,增加规定:工会推动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提高产业工人队伍整体素质,发挥产业工人骨干作用,维护产业工人合法权益,保障产业工人主人翁地位,造就一支有理想守信念、懂技术会创新、敢担当讲奉献的宏大产业工人队伍。

新修改的工会法明确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针对货车司机、网约车司机、快递员、外卖配送员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增加规定:工会适应企业组织形式、职工队伍结构、劳动关系、就业形态等方面的发展变化,依法维护劳动者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

此外,新修改的工会法扩大基层工会组织覆盖面,明确社会组织中的劳动者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做好与相关法律的衔接,明确县级以上各级总工会可以依法为所属工会和职工提供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

南京市总工会全体党员干部将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新修改的工会法精神,深入领会精神实质,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履职能力,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在党的领导下更好地开展工会工作,发挥职能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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